股东变更原债务应该怎样追偿

时间:2024-04-17 作者:襄阳律师

公司股东变更后债务承担的方式:变更前的债务,由原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为变更后的债务在,则由新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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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股权转让协议是如何约定变更前债务分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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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否可以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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