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恐吓、想自杀,我有责任吗?

时间:2024-05-08 作者:襄阳律师

教唆他人自杀能否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法益的情形下,不构成犯罪。2、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没有完全认识的人,即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则教唆者构成间接正犯,按故意杀人罪处理。3、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但是该自杀行为侵犯了其他法益的情形下,自杀者因为已经死了,对其侵犯其他法益的行为不予追究,但是教唆者则根据侵犯的法益和《刑法》规定承担责任。《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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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如果为了个人私益、个人恩怨、生活矛盾等不具有公共利益的原因使用上述方式影响他人名誉的,更可能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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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并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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